國家人權委員會
臺灣關注人權的公民團體,歷經20年的倡議與努力,促成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8月1日運作成立。1993年,聯合國通過《巴黎原則》,奠定國家人權機構成立的準則,以鼓勵、倡導及協助各國設置國家人權機構。依據《巴黎原則》,國家人權機構最重要的任務為促進及保障人權,而人權機構必須符合獨立、多元、專責等三項基本原則。
聯絡電話:886-2-23413183
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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